2018-04-27来源:现代电梯点击:
近日一家电梯厂家因使用一些山寨的荣誉证书,被市场监管局查处。 该电梯企业在未查证核实“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中国国际品牌发展协会”和“中国行业品牌管理中心”三组织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上述组织申请并取得虚假荣誉“全国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AA”和“全国售后服务电梯行业十佳品牌”,进行虚假宣传。
市场监督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虚假荣誉对自己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使用虚假荣誉对自己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查清其违法行为,有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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