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国内动态 > 浏览

国新办就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二)

2019-06-25来源:中国网点击:

  中国新闻社记者:
 
  此前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时,其中之一是管理民主,现在乡村振兴提出的是治理有效,而且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请问,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做到“三治”并举,如何理解这“三治”之间的关系?
 
  韩俊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文件的核心就是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要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治理的内涵和精髓是什么。过去讲社会管理,现在讲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是理念的巨大差别。
 
  治理不是管制,治理不是政府唱独角戏,不是政府单打独斗,也不是单打一。过去我们社会管理,一些基层的同志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套模式管到底、一种方法用到底”,现在这种方法和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的要求了。党的十九大、去年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的主线。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要综合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为了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就要综合运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要把自治、法治、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以党建统领全局,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文件提出要以自治增活力。村民自治是我们国家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实践。我们这个村民自治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经过了这30多年的发展,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刚开始我讲了,这些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要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过去20多年,农村3亿多人出来了,现在确实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一些地方农民的集体意识在淡化。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文件提出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法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文件提出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社会和城市是不一样的,乡村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长于斯”。虽然现在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村庄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起码还是一个半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大家相互知根知底,都知道自己的邻居是谁。这样一来,就有着因彼此熟悉而产生的一种信任感。熟人社会里我们要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大家知道,在一个大家彼此熟知的村庄中,要是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这个村庄里的人会戳他脊梁骨的,大家都讲脸面。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指导意见》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三治结合”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工作方法,应该积极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中国农村杂志记者:
 
  现在乡镇是乡村的中心,在乡村治理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乡镇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请问,如何提升乡镇的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乡村的龙头作用,让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
 
  吴宏耀
 
  在我国农村,乡镇上面连着县,下面连着村,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你刚才说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所以要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需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
 
  第一,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乡镇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和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包村联户,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文件也强调,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隐患。
 
  第二,把乡镇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条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第三,把乡镇建成乡村的经济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请问各位领导,《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内容也非常丰富,我们相信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可以有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请问下一步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在基层有效落实、落地?
 
  韩俊
 
  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文件明确了近期目标,也提出了一些长期目标。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委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专门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一个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的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特别是文件专门提出,不能把政府部门的工作都摊派给村级组织,原则上各种政府机构不能在村里设立分支机构,真正要下大功夫治理村级组织迎评多、会议多、考核多的问题。
 
  第四,加强分类指导。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中国日报记者: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韩俊
 
  刚才在开场白里我已经提到了这一点,在这里我再作一些具体介绍。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这两项活动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这方面的任务。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具体的工作部署文件很快就会印发,大家可以持续关注。
 
  一是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这项工作是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开展。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
 
  二是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乡镇和村是乡镇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落实的层级。接下来我们将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党组织的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规范小微权力、防止苍蝇式腐败将有哪些举措?第二个问题是对于村庄空心化、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指导意见》如何布置,接下来将有什么样的措施?
 
  吴宏耀
 
  对小微权力腐败,就是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这方面文件强调要规范乡村小微权力的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同时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文件还要求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这方面在全国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也进行了重点整治。
 
  韩俊
 
  关于“三留守”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人口持续减少,一些地方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三留守”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这项工作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也在持续地往前推进。《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总的来说,首先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其次是要发挥好社会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包括志愿者的作用,这也是一个重点领域,近年来有很多很好的探索,可以说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形成了非常浓厚的氛围。对这些好的经验,下一步要加大推广力度,对作出贡献的,要给予鼓励和表彰。
 
  解决好“三留守”问题,也要强调家庭应有的责任。比如说对留守儿童,要强调农村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总之,要形成一种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机制,关爱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