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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治理责任

2020-03-09来源:本站点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意味着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治理责任,形成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加强,但企业履行治理责任以及社会公众参与仍十分不足。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现代环境治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培育多元主体,构建新型环境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的转变,也包含着体制、机制的创新,需要久久为功。
 
       《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发挥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经济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因此也是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要推动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到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和实践中来:
 
       一是提高环境意识。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普遍较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要逐步推动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做有道德的企业。当然,企业环境意识的提高不能一蹴而就,政府的严格监管、公共机构绿色采购以及公众绿色消费和监督等都将为企业提高环境意识提供帮助;
 
       二是严格守法。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带来环境问题,因此,企业要严格依据各项法律、政策和社会准则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坚持经济利润、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统一。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治理,主动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从源头防治污染,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自觉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行为;
 
       三是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虽然会使企业产生一定的负担,但是从长期看,对企业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和总体竞争能力是一种机会而不是威胁。因此,《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要通过绿色采购、绿色创新、生态设计、环境会计、绿色供应链等方式实现更高的社会责任,形成注重环保信用的良好氛围,妥善应对环境风险。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以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做节能减排的典范。
 
       《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动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事务,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积极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和环境监督工作。
 
       强化责任感,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将环保意识转化为环保实践,通过多种形式监督和帮助人大和政府改进环境决策和行为,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并积极帮助企业治理污染;
 
       二是努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努力提高自身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志愿者行动,实践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良好环境行为,拒绝过度消费、过度包装和食品浪费,支持共享经济,支持废物回收利用,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三是努力学习环境知识,提高素养和能力。
 
       参与环境治理往往是综合素质的体现,社会公众要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整体认知度,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大政方针,丰富参与环境治理的技能,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公众通过自身的知识积累以及亲身体验,可以纾解对一些正常建设项目的环境疑虑,增进对监管方和企业的信心与信任,从而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为了健全环境治理的全社会行动体系,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指导意见》对政府也提出了要求。各级政府要主动改变管理方式,按现代治理要求,加强服务功能,适应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为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
 
       一是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是保障多元主体协同实施环境治理的关键。要加快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和制度体系,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明确多元协同治理中的各方责任,对于企业和公众如何参与环境治理做好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规定,在环境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参与途径,做好保障机制建设;
 
       二是大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保障企业和公众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是保障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前提,该公开的环境数据应依法主动公开,公众申请信息公开要积极予以配合。近年来我国一些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向公众开放了一些环境设施,这有利于提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效率,应当大力推广;
 
       三是加强协调和组织。
 
       多元治理格局以互动性为重要特征,各种非政府主体的有效参与离不开政府的协调和组织。政府要为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便捷的参与途径和方式,实现从强化管制到注重协调的转变。《指导意见》强调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政府应对企业和公众提出的各种建议做出迅速反应,呈现出互动性,从而提高多元治理的效率,改进治理的效果;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
 
       《指导意见》提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强化宣传教育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对法规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减少企业对于利润的过度追求,从而达到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提高参与能力,从而使保护环境和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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