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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11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1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助力深化改革、助力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86号)和本实施方案,做好本地、本部门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并于7月20日前在县区政府网站、管理区开发区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86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信阳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更名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式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2016年落实到位(各级编办牵头落实)。要进一步理顺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管理区、开发区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同级编办负责落实)。年内要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二)细化任务分工
1.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和省政府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加快推进市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积极做好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信用信阳”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务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物价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6)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3.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6)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全市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乡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省、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市内外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6.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快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按省政府要求在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公开标准
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4.适时动态公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
(四)完善公开体系
1.完善地方政务服务公开体系,加快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形成四级联动的政务公开体系。
2.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文件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五)健全公开制度
1.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2.健全完善高效透明的政务公开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3.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征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开反馈。
4.健全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和协调工作,会同各方面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部门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共建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与各县区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共建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摸底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和监测评估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提供依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论研究,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监管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完善奖惩机制。适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争先比优活动,进一步形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地联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台账工作进度,2016年8月底前对照台账开展一次检查,2017年2月前对台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台账的检查和考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保障相关条件。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全面展开。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根据财力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平台建设、人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
附件
信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
工作任务 要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协调落实市级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调整 理顺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和健全工作机制 市编办 2016年12月底
2.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底
3.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2016年12月底
4.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和省政府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编办 2016年12月底
重点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办 2016年12月底
5.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12月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房产管理中心 及时公开
 
重点推进产品质量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及时公开
重点推进旅游市场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旅游局 及时公开
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科技局 及时公开
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安全监管局 及时公开
加快推进市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市工商局 及时公开
积极做好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信用信阳”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底
6.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底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市城管执法局 2016年12月底
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底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底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底
7.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12月底
8.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底
9.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市发改委 2016年12月底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底
10.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底
11.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底
市国税务局 2016年12月底
市地税局 2016年12月底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价办 2016年12月底
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底
12.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 市国资委 2016年10月底
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底
13.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市扶贫办 2016年10月底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市民政局 及时公开
15.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市人社局 及时公开
16.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市房产管理中心 及时公开
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及时公开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定期公开
1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底
18.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全市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 2016年8月底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市卫生计生委 及时公开
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及时公开
19.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区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12月底
20.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市政府督查室 2016年12月底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市审计局
 
及时公开
2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乡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底
22.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及时公开
2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及时公开
24.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省、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市内外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及时公开
25.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及时公开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及时公开
27.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按省政府要求在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及时公开
28.公布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和台账 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2016年度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和台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7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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