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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细则

2020-09-25来源:本站点击: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浉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浉政办〔2020〕45号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浉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浉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实  施  细  则
  为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诚信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信政办〔2020〕27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主导,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抓手,以加强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放管服”政策支持引导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和提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开展市场主体守信、立信、征信、用信、管信全过程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文明意识和信用水平,在全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助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共建原则。充分发挥区成员单位、乡镇(办)、村(居)委会等部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的推动引导和监督作用,健全制度标准和考核指标,促进信息互联共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推动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加大以信用资本配置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力度。
  2、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融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评价监督中,按照“自上而下”制度推进与“自下而上”信用主体实践相结合的思路,建立健全诚信宣传教育、行业企业信用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长效机制运行的信用法规、信用服务、信用监管体系,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理念、制度、方法创新和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创新。
  3、以用促建、用管结合原则。“立信”即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用信”既是对守信者的褒奖弘扬,又是对失信者防范惩戒的手段。要逐步形成以“用信”推动“立信”、以“管信”规范“用信”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及进度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信用浉河”网站升级、部门“双公示”信息归集率达90%。
  2、2020年12月底前,建立诚信文化宣传、信用教育培训、企业信用承诺公示、立信挂牌亮信用、行业信用分类管理与社会信用可视化监督体系,完成企业法人与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赋码管理工作,扩大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征信信息归集覆盖面,为落实联合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服务夯实基础。
  3、2021年全年,完善以信用为基础配置资源和信用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同时,搭建“信易+”信用服务体系,引导网上异议处理和失信信用修复,引导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及商家诚信情况进行评价,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集资、黑社会黑势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实体经济通过网络渠道、展示信用承诺,传播其产品服务和信用品牌形象。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信用承诺办理流程,明确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即时办理或容缺先行受理。各职能部门制定本行业信用承诺书标准模板,依托“信用浉河”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在纳税服务、科研、会计、注册登记、食品药品、证明事项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书面承诺书及履约情况要通过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完善承诺制信用监管机制,细化行业配套制度,加强承诺制全流程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在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奖惩。(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内自律型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浉河”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承诺”专栏,优化信用承诺信息在线提交、归集、公示功能。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5、在注册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纳税等服务窗口率先探索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市规划局浉河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6、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的自动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闭环运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7、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专属信用二维码。(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快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借助第三方征信企业的信用查询和反馈,畅通维权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化信用评价与监督,做到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可查可核可溯,在全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降低重错码率。(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信阳”网站、“信用浉河”网站、区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9、在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及时公开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等相关信息,通过“信用浉河”网站向社会公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0、各职能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托“信用浉河”网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送至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作为行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以纳税服务、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为重点,依托第三方征信企业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对建档赋码企业按行业分类、信用等级排序报送区信用办和相关部门参考,针对性指导各部门在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企业信用等级有效结合,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监管。(区税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七)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
  12、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13、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结合各乡镇办、村(居)委会文明城市(单位)创建活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城乡文化资源配置中强化信用元素,适度宣传一批立信企业风采、诚信人物群体,设立一些征信产品应用、信用经济文化为主题的公益广告牌和专栏,推动基层文化和信用惠民利企融合,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增加获得感。(区创建办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15、对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资源交易便利、政府性资金及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等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获得授信以及通报批评等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信用惩戒措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6、将信用监管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衔接,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17、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修复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惩戒措施。加强修复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网站与“信用浉河”网站信用修复服务协同联动。区信用办牵头组织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公示工作,委托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区发改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18、充分发挥 “信用浉河”网和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加快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浉河”网、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19、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浉河”网和区“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20、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存在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21、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对各企业授予“立信单位(首年银色牌、两年金色牌)”、“立信示范单位(三年金色牌)”牌匾和信用二维码,深化“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助力企业开展信用品牌营销(区民政局负责) 。积极引导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规范发展。深入开展“信易+”守信激励产品服务创新应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机构开设信用共享超市体验中心。(区发改委、区金融办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2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社会化信用评价与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开展试点示范
  23、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专项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职能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强化信息归集共享
  24、加大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和力度,各部门要及时归集共享本部门本行业产生的包括注册登记信息、信用评价监管信息、联合奖惩信息、信用承诺等各类信用信息。进一步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浉河”网、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充分共享。(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九)加快建章立制
  2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依据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结合区政府和本行业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地方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教育
  26、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每年1-2次。广泛开展针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督促考核
  各部门要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各部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区信用办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报区政府进行通报。区信用办和各部门分别对部门、行业和乡镇办信用工作进行半年及年度绩效考核监督,并结合年度第三方信用评估结果权重进行综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有序推进。(区发改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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