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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28来源:信用郑州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河南省郑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128号)精神,加快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河南省郑州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和郑州市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着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奖惩分明,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协同联动,构建政府、社会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坚持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一)推进信用平台建设
 
  按照郑州市要求,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对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全程自动化采集。重点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工商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并与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信用记录建设
 
  调整完善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方案。加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档案。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做好新赋码工作,并及时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各部委联合下发的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郑政办〔2016〕79号)的要求,按照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认真落实信用核查和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和信用主体失信等级化划分、联合奖惩措施以及信用记录修复办法。各行业各领域在失信等级划分上,原则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一)建立事前承诺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开辟诚信承诺专栏,对行政相对人签署的信用承诺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新郑”网站,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项承诺,实行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郑州市事前诚信承诺活动,激励市场主体守信践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广泛树立和宣传社会诚信典型
 
  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纳入诚信“红榜”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信用郑州”网站和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新闻中心、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绿色”通道和 “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创新对诚信企业的行政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按企业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优化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
 
  在教育、文化、就业、创业、保障房、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政府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推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联合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售”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新郑市支行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探索建立诚信个人奖励措施
 
  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对社会诚信度较高的个人,在交通、医疗和文化消费等领域,给予相应的优惠或便利措施,进一步发挥社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有关部门和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本行业(组织)企业失信行为认定或评价标准,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依托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发放经营许可证,从严审批、核准新上项目。
 
  2.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3.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4.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5.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郑州”网公示,以及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有关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1.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2.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3.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考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评级报告,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3.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1.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3.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4.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典型失信案例分析报道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六)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建立以重点人群为代表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领域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并将激励和惩戒对象有关信息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更新,提供给实施部门依法对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示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郑州”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相关信用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明确异议处理流程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细则。信用信息主体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或者进行在线异议提交。市信用中心接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及相关材料反馈至原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信息核实,并向市信用中心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市信用中心在收到核实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确认有误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市信用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回复信用主体并说明处理理由。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探索实施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郑州市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推动落实诚信建设 “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对 “红榜” “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和约束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等将产生的 “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完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各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领域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要本着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加快推进“大数据+信用监管”的管理模式创新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机制,加强部门、地区之间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新郑”网,设置向社会开放的“信用信息查询”专栏,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以查询促使用、以使用促奖惩、以奖惩促建设”的新格局,打造 “大数据+信用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联合激励惩戒等各项工作考核、督查的具体措施。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办、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依据《郑州市信用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和《郑州市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责任单位:市信用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道德和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支持诚信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在中小学教育教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中开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
 
  (三)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把诚信建设作为推荐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测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诚信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中华文化中诚实守信的美德和文化内涵,创作、刊播一批具有特色的公益广告、戏曲、微电影和书画摄影作品等信用文化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四)大力宣传诚信典型
 
  组织开展 “诚信医院”、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诚信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千家企业”、 “诚信经营”等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楷模、劳动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系列评选活动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新闻中心、市文广新局)
 
  (五)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 “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相关单位)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郑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落实本行业本部门信用核查和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和信用主体失信等级化划分、联合奖惩措施以及信用记录修复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相关单位每季度首月1日前上报本辖区、本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报告郑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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