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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10-10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点击:

许政[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客观需要,也是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也进入新一轮攻坚阶段,新的形势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整体来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运行机制还未健全,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加强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信用许昌”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管等,为我市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力争使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全市人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原则
    1.信用依法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和政策制度,制定社会信用管理、信用信息共享等社会信用体系基本管理制度。
    2.信息依法保密原则。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格保守秘密信用信息。对国家秘密信用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属于保密的信用信息,应当严格依法管理,做好保密工作。除承担秘密访问信息的职能部门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得公开、归集、征信和使用应依法保密的信用信息。
    3.信息依法公开原则。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违纪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提供客户缴费、欠费等信用信息。其他法人及非法人单位经权利人同意,可提供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赊销、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应公开的风险提示等信息。
    4.信息依法归集原则。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工商、公安、人社、质监、财政、税务、住建、国土等单位要依法提供客户信用信息。以信息依法归集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5.信用依法征信原则。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违纪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的信息以及征信企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可以作为征信企业的信息来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指标考核体系。
    1.加快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信用产品的分析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由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纳税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加快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质量信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分别由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4.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5.全面重视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逐步建立对本行业管理对象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等)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健全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的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自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协会组织,制定本部门的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提高征信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建立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由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以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识别对象,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定的信息征集标准,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系统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料,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由市金融办、市人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提供领域内的信息,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财政局保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费。)
    (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市信用办每季度公布一次失信单位名单,年内对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人责任。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内失信制裁机制,制定失信制裁办法。)
    (五)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1.切实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出台完善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与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信用专业人才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费等方面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好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3.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形成信用供求机制。出台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明确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对信用缺失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信用门槛。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由市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制定行业内培育信用市场需求的具体实施方案。)
    (六)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共执法、政务诚信、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积极组织好“公民道德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守合同重信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等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把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类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由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理机构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条件经费落实、组织实施落实,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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