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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6-10-10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点击:

新政(2010)8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2009年11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成立了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2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新乡的若干意见》(新发〔2002〕21号),2004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2004〕38号),2005年11月,颁布了《新乡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其他地方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规章、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规范性文件,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加快推进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由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纳税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
  (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加快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质量信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分别由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全面重视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逐步建立对本行业管理对象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自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提高征信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建立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积极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系统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料,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
  六、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七、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切实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出台完善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与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出台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明确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对信用缺失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信用门槛。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
  (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诚信环境。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共执法、政务诚信、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积极组织好“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守合同重信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新乡市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等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把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类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各县(市)、区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创新工作,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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