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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新政

2019-02-22来源:本站点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从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等方面入手提出多项举措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聚焦支小支农
 
  《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切实降费让利
 
  《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加强银担合作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最终原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不超过40%,为各地推进银担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明确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主要是为了增强银行主动风险防控意识,共同做好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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