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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豫春河粮油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大米项目

点击:2022-05-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豫春河粮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9KKK9E71
法定代表人 曹启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商城县豫春河粮油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大米项目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2205-411524-04-01-803812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本项目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其中建设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1000平方米、原料仓库800平方米、成品仓库600平方米、辅助用房600平方米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购置大米加工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包括:去石机、砻谷机、碾米机、色选机、抛光机、定量包装机等。工艺流程:收购-脱壳-辗轧-色选-抛光-包装-入库。产能:年加工3万吨大米。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5-26
有效期自 2022-05-26
有效期至 2024-05-26
许可机关 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可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699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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