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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环罚决字(2016)第 001号

点击:2016-10-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环罚决字(2016)第 001号
处罚名称 商环罚决字(2016)第 001号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根据《环境监测专报》(2015年第26期)显示2015年第3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你单位于2015年8月18日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放(出口浓度10112mg/L,标准限值为10000mg/L,超标0.01倍)。2015年10月21日,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单位确实存在以上超标排放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开源污水处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411524000002604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的罚款,共718868元(359434元×2=7188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2-16
处罚机关 商城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或空白)
地方编码 41152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0-1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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