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新 > 县卫计委 > 浏览

商城县财神酒店有限公司公共用品未经消毒重复使用案

点击:2022-06-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财神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449BLT82
法定代表人 张世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7********003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2060116463441811103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法事实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1
处罚有效期 0000-00-00
公示截止期 0000-00-00
处罚机关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备注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