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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锦绣商城迎宾馆未经消毒重复使用公共用品案

点击:2022-06-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锦绣商城迎宾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780522554A
法定代表人 谢昌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7********003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2060109515841811103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法事实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拖鞋、口杯未经消毒重复使用,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1
处罚有效期 0000-00-00
公示截止期 0000-00-00
处罚机关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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