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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应急罚【2022】005号

点击:2022-08-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观庙农机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3X7P7N10
法定代表人 张泽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应急罚【202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
违法事实 商城县观庙农机加油站未按照信阳市应急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2022年7月20日检查当日无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排查表,未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未如实记录汛期隐患排查情况。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1
处罚有效期 2052-08-1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61774XL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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