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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监处罚〔2022〕51号

点击:2022-05-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发平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369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市监处罚〔202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营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超保质期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等4种食品。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7
处罚有效期 2022-05-27
公示截止期 2025-05-26
处罚机关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931587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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