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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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7********369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市监处罚〔2022〕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营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保质期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等4种食品。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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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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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7 |
处罚有效期 | 2022-05-27 |
公示截止期 | 2025-05-26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9315875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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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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