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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2号

点击:2022-08-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承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9KP9301L
法定代表人 余纪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顶
违法事实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2022年6月24日,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新华村16号的商城县承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即于2022年6月27日对其下发了商消限字【2022】第006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7月27之前整改。2022年8月1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水泵、泵房未按规定设置的问题未整改。
罚款金额(万元) 壹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9
处罚有效期 2022-08-19
公示截止期 2023-08-19
处罚机关 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D88632R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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