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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6号

点击:2022-03-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如超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059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李如超擅自占用上石桥镇龙窝村837.12平方米土地用于房屋建设,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商城县上石桥镇龙窝村民委员会;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房屋地基); 三、并处非法占用的837.12㎡未利用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壹元整(¥:2511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5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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