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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4号

点击:2022-03-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德加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40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25日破坏耕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复耕复垦
处罚内容 1、责令限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67平方米耕地恢复原貌并达到耕种标准。2、并处罚款:20元/㎡ x 667㎡ x 5㎡=66700元,(共计:陆万陆千柒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6.6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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