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新 > 县自然资源局 > 浏览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13号

点击:2022-04-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世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205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日,陈世海在未取得采矿手续及砂石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机械和车辆在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新华村无证开采风化花岗岩(麻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在鲇鱼山街道办事处新华村无证开采砂石; 二、没收无证采矿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7317元整; 三、并处罚款:违法所得7317元×20%,金额1463元整。 合计金额:7317元+1463元=878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4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7317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