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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2023-01-06来源:本站点击: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柔性执法
“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制定了《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自然资源领域柔性执法是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有益探索;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效路径。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推进柔性执法
    自然资源部门要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    
三、规范《清单》适用
   (一)严格适用条件。《清单》共梳理11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定,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
   (二)规范适用程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属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必须经集体讨论程序决定。
   (三)强化痕迹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柔性执法“四张清单”过程中,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改正情况及相关审批材料或案卷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将《清单》适用的有关情况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
四、加强学习指导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的学习宣传贯彻。要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为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县经济提质增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引擎。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的,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四)如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清单》的规定。
 
附件:1.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商城县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商城县自然局柔性执法四张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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