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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7-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迅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9KWXT51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411524000064592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MA9KWXT5-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91411524MA9KWXT51K
法定代表人 王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42224********07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当罚决字[2022]第<7>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在商城县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投放经营的“哈啰”电动共享自行车,未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 的行为,违反了 《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商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商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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