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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8-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金星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00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当罚决字[2022]第<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9 时 35 分在 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兴盛街、昌盛街、金穗路临街墙体上共计张贴3处小广告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圆整(¥: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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