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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1-12-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鑫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9FXR3T7R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41152400005116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MA9FXR3T-7
法定代表人 周家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7********14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当罚字[2021]第<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倾倒建筑垃圾违法
违法事实 商城县鑫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将未获得核准,擅自处置的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信阳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清理;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圆整(¥:29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处罚有效期 2021-12-24
公示截止期 2022-12-08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商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商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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