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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1-05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干水清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21182********25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罚字[ 2021 ]第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驾驶运输车豫S85668车辆于2021年6月15日6时30分在商城县温泉大道西津桥西桥头运送砂石,密封不严,抛沙遗漏造成路面污染。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整改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拾元整(¥:100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处罚有效期 2022-01-15
公示截止期 2022-12-30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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