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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1-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鸿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46NCK134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MA46NCK1-3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91411524MA46NCK134
法定代表人 刘德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7********764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9>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公司车辆予S-88003从商城县G220国道(五岳机动车检测中心)旁交警事故处理场驶出时,因出场未进行清洗,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清理污染的路面: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处罚有效期 2022-02-03
公示截止期 2023-02-02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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