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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4-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雷贤银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4********63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决字[2022]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雷贤银驾驶车牌为豫S87938的车辆行驶过程中未采取密封、全覆盖等措施导致抛撒遗漏,造成迎春台安置小区往赵崇德大道方向路面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清理所污染路面;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元整(¥:20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6
处罚有效期 2022-04-21
公示截止期 2023-04-05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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