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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4-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盛峻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36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字【 2022 】第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盛俊峰所雇佣两辆货车,车牌分别为豫S*X7T53、在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赤城路北段;豫S*V0X68在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金刚台大道陶家河桥头西侧,以上两辆货车未密封全覆盖,造成抛撒遗漏,致使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整改;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拾圆整(¥:100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5
处罚有效期 2022-04-30
公示截止期 2023-04-14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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