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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5-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万仁福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847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字【 2022 】第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万仁福于2022年1月21日在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金刚台大道中段陶家河桥处驾驶工程机械车辆,未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造成抛沙遗漏,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整改;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圆整(¥:20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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