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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5-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肖乃锋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51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决字[2022]第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政违法
违法事实 肖乃锋在商城县滨河路文峰桥旁未取得相关的部门批准手续,擅自挖掘路面进行工程施工。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依据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立即将擅自挖掘的道路恢复原状;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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