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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5-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忠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36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字【2022】第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规划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商城县赤城办事处三里庙村李大岗组,翻建的房屋,原有砖瓦结构一层,现翻建一层,调查时一层已经封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占用城市总体规划绿地及商业用地进行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2、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叁拾捌圆整(¥:683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8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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