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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06-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德洲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477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罚字【 2022 】第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商城县赤城办事处金刚台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大别山北麋游客集散中心)运输渣土,未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且未造成泄漏、遗撒。该行为违反了《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整改;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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