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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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7********471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综执罚字【2022】第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市容市政违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S339省道灌河大桥(灌河边)未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形下,擅自施工时所雇佣的车辆损毁城市污水管网,导致污水渗漏。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处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立即修复破坏的城市污水管网;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佰圆整(¥:20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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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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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75893XP |
数据来源单位 |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75893XP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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