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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某某违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松木108件,材积4.79立方米

点击:2022-09-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永运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76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林稽罚决字〔2022〕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违法事实 违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松木108件,材积4.79立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收购明知滥伐的松树4.79立方米; 3、处以罚款479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4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2-09-30
处罚机关 商城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85Y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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